ㄧ. 術後注意事項:
1. 採全身麻醉者,由於個人體質不同,麻醉恢復時間不定,原則上若病患意識清楚,沒有發生噁心、嘔吐等不適情形,即可進食。
2. 手術後為了減輕傷口疼痛及肢體腫脹不適,可依醫囑給予傷口冰敷,每次10-15 分鐘。休息時間必需超過30分鐘為宜,1日以4次為原則。
3. 手術後可以枕頭支托,抬高受傷的肢體高於心臟,減輕腫脹及不 適,並促進血液循環。
4. 觀察末梢肢體溫度、脈搏、顏色與感覺,若有感覺異常,例如:麻木、蒼白或冰冷,應馬上告知醫護人員。
5. 患肢如有石膏夾板或石膏固定,必需保持乾燥。石膏內的皮膚發癢時,不可試著插入任何東西到石膏裡面抓癢,尤其是有傷口縫線部位,如果是石膏夾板使用則無此限制。
二. 運動:
1. 每日執行患肢等長運動,例如:收縮及放鬆手部肌肉,每日至少4次,1次10-15 分鐘。
2. 活動手腕、手指關節,每日至少4 次,1次10-15分鐘。
3. 若體力許可,術後當天即可使用手臂吊帶或三角巾支托患肢,並採漸進式下床活動。
三. 出院後注意事項:
1. 一般上肢骨折患者,手術後若傷口癒合佳,血壓、脈搏、體溫正常,無特殊不適情形,約術後3~5 天,在醫師准許下可出院。
2. 保持傷口清潔與乾燥。若有紅、腫、熱、痛、分泌物流出、或有發燒情形,應立即回診。
3. 出院帶藥請按時服用及回院複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