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於出院前幾天提出申請並事先告知醫護人員且備妥相關文件至掛號櫃台申請,避免延誤辦理出院時間。
(二) 若於出院後申請,則需至掛號櫃檯辦理。
(三) 申請應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權人。若病人死亡或無法表達,應由親屬或家屬提出相關證明。
(四) 申請項目如下:
文件類別 |
份數 |
工作天數 |
金額(份/元) |
□住院診斷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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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天 |
100 元 |
□住院病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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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天 |
200 元 |
□光碟(X光、電腦斷層、磁振造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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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天 |
200 元 |
□住院收據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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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天 |
50 元 |
□病歷影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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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天 |
*基本調閱費 200元,影印單張 5 元 |
□其他相關醫療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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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批掛櫃台詢問 |
【病人本身申請】:備病人證件 (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一份)
【非病人之申請】:備病人證件及委託人雙證件,並填寫 「病歷資料申請單暨委託書」
四.其他附屬服務
(一) 本院有配合的救護車服務,若有需要可向護理站詢問索取相關資訊。
(二) 為能順利出院返家療養,提供供照顧知識與技巧、輔具準備、機構及資源轉介等諮詢,另提供健保居家照護服務,請向護理人員洽詢。
(三)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如需詳細資訊,請洽護理站。
五.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 經醫師評估病情可出院時,請依出院手續辦理。若評估無法出院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規定,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再辦理出院手續。
(二) 出院前,護理人員會告知您出院後之自我照顧、注意事項、出院帶藥及門診回診時間。
(三) 出院手續辦理:
1.接獲「出院許可」後,先到一樓批價櫃台繳費及領取收費明細單,至藥局領藥後,即可返家。
2.經醫師診斷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時,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